2015/10/06 16:06 [系所公告]1041停修申請單_104年12月8日(二)截止

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況,無法繼續修習課程,得申請停修,惟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,且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。

1.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、棄選,須經任課教師、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。

2.104 學年度第1 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時間:(以送達教務處為準,逾時不予受理。同學應自行酌量辦理時間,不接受以任何理由逾時送件)

(1) 日間部學生:104 年12 月8 日(星期二) 17:00 截止收件。

(2) 進修部學生:104 年12 月8 日(星期二) 21:30 截止收件。

3.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,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,於成績欄註眀「停修」。停修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。

4.停修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九學分,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六學分,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碩、博士班學生,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學士班學生,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

5.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

6.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,列為「輔仁書卷獎」核發標準條件之一。